第18章 你到底要干啥啊!
  “林律师,我不得不再强调一遍。”
  徐德表情严肃,眼神认真,他就开口,低沉道:
  “违法犯罪之事...我从来不做!”
  林月柳眉一挑,叉腰疑惑询问:
  “所以...你不偷孩子了?”
  话语落下的剎那,徐德立马出声反驳,他不满道:
  “怎么可能?孩子肯定得偷,別说偷了。”
  “逼急眼我还抢呢!”
  说著,徐德转身走回接待室,一屁股坐在沙发上,看著对方又道:
  “还有,你为什么觉得偷孩子会违法呢?”
  这还用解释?难道这不是常识吗!?
  林月內心不断吐槽,却还是收敛起情绪。
  她落座在徐德对面,稍稍梳理思绪,旋即缓缓道:
  “东国没有『偷孩子罪』这一法例,而是定两个罪,分別为【刑法第240条『拐卖儿童罪』】、【刑法第262条『拐骗儿童罪』】”
  “此两条均与偷孩子有著密不可分的关係,且还会重罚!”
  “而你的行为,完全构成这两条罪责。”
  她所说確实如此。
  不过......
  “你说的对,但......”
  闻言,徐德先是点头,再便是温和笑了笑,顺势开口道:
  “【拐卖儿童罪】的主观定罪核心是什么?”
  说著,不等对方回答,他直接將答案吐出。
  “是故意+获利!”
  也就是主观故意,且还是为了钱財,只要这两种因素同时存在,那你的行为便会被判为【拐卖儿童罪】!
  徐德偷孩子不为钱,所以理论上无法构成此罪。
  “可即便如此,那也涉及到刑法第262条,【拐骗儿童罪】!”
  林月摇摇头,语气很是坚决。
  確实,对方不存在卖孩子获利的情况,可却一个故意控制、带走!
  完全符合此条罪名。
  “林律师专业性还挺强。”
  徐德並不否认,点点头表示认同。
  但紧接著话锋突然一转。
  “不过......”
  “你所说,是刑法上所谓的主观。”
  “那客观呢?请问......”
  “刑法原文中,针对构成这一罪责的客观定义是什么?”
  林月一顿,极高的法学素养令她脑海中瞬间浮出原文,下意识脱口而出道:
  “第262条,原文明確客观定义: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。”
  和利益沾边是拐卖,不沾边便是拐骗。
  徐德口中的偷孩子...简直就是在按照违法犯罪的客观定义来行事。
  但是!
  就在林月话语落下的剎那。
  “林律师,你也说了。”
  “客观上,拐骗孩子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构成拐骗,但......”
  徐德的声音无缝衔接响起,那双眸子忽的变得锐利,道:
  “李有財刘翠,是孩子的监护人吗!?”
  “自.....”
  林月刚想点头,但恍惚间忽的一顿,好似意识到什么整个人一滯。
  看到她这副样子,徐德缓缓道:
  “不是!”
  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条(监护权核心法条)来看。”
  “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!”
  “而近亲属李有財刘翠,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,注意,是『顺位』!”
  换句话说。
  孩子的父母全死完,他们才可以爭取孩子的监护权,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。
  但问题在於......
  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,王梅可还活著!
  所以,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。
  “那便是委託人王梅!”
  徐德语速极快,斩金截铁般坚定开口,他继续开口。
  “林律师,现在再回看刑法里客观构成拐骗罪的定义,您还觉得...我违法吗?”
  此话一出。
  林月顿时愣了,她大脑此时开始不断运转,陷入头脑风暴。
  客观的犯罪定义是:使孩子脱离家庭/监护人,而原告却不是监护人。
  最关键的是......
  “林律师,你別忘了,抚养权一案是打完了的。”
  “王梅胜诉!”
  徐德忽的低眸,他身体前倾,看著对方沉声道:
  “换句话说......”
  “李有財既没有抚养权利,更不是监护之人。”
  “在法例上,对方將孩子据为己有本身便是违法行为!”
  骤然间。
  这番话在林月脑海炸开,她瞳孔微缩。
  对方说的好像...確实...似乎...是对的!
  既没抚养权,也没监护权,在法律眼中,李有才对於孩子就是个外人。
  而现在,一个『外人』,却將孩子强行留在身边...这只是想想就觉得不对。
  良久。
  她才回过神来,犹豫的开口回道:
  “可...可前面还有个『脱离家庭』,李有財血缘上的近亲属身份是实打实的......”
  纵使对方没权利,但法律很难不考虑血缘这层关係。
  徐德立马回道:
  “首先,我带走孩子无主观恶意。”
  “其次,李有財的家是家,难道我委託人王梅的家,就不算孩子的家!?”
  说著。
  徐德眼睛一瞪,他看著畏畏缩缩的林月,脸上满是恨铁不成钢,摇著头嘆气道:
  “我只是將孩子,从一个没有抚养权,也不是监护人的『住所』......”
  “带到另一个,有抚养权,有监护权的家里。”
  “从法例上,我没让他脱离家庭!”
  这一刻。
  林月愣在原地,脑海中所有的反驳话语如奶油般化开。
  常识告诉她违法了,但专业领域的知识告诉她......
  合法!
  “这不叫拐骗,这叫行使监护权。”
  徐德脸上露出笑容,他坐在沙发上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,上身微微前倾。
  他沉吟道:
  “你知道的。”
  “没人比我更懂违法!”
  儘管看起来有些猖狂,听起来也令人震惊,但任谁来了,也只能看著乾瞪眼!
  想通这一点后。
  林月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在颤慄,看向徐德的眼神中,早已被不可置信与震惊所填充。
  活了二十多年。
  见过法学大拿,听过专家讲座,毕业於全国高等名校,更是出自名师。
  可纵使有这般经歷。
  她却还是头一次听到合法偷孩子的话!
  关键对方说的还不是假话!!!
  林月眼睛瞪大,薄唇微张,发出灵魂深处的疑问:
  “这...这对吗!?”
  “这哪不对了?”徐德道。
  “况且,孩子的抚养权案件早已判决,一审王梅胜诉,法院要求立即执行。”
  “可李有財两人却拖著迟迟不交人!”
  徐德却摆摆手,脸上很是不满,此时,他的语气中满是愤怒。
  “严格来说。”
  “咱们是善意合法偷孩子。”
  “他们才是恶意违法被偷!”
  一句话出来的瞬间。
  林月就好似灵魂感到了升华,她的大脑褶皱被对方捋的丝滑平整,冥冥之中有一扇全新大门在她面前敞开。
  原来,汉字还能这么排列吗.....
  这真是人能想出来的话!?
  看著她的表情。
  徐德脸上流露出宽慰的表情,只觉孺子可教也。
  “现在还觉得我构成犯罪吗?”他开口问道。
  林月嘴唇蠕动,却说不出半个『不』字。
  犯罪?
  哪怕將这些东西搬上庭审,法官和检察官最多也就集体懵逼。
  谁来都挑不出半个违法的字来!
  “你......”
  林月看著徐德那张淡然自若的脸,她不知该说些什么,脸憋的有些涨红。
  良久,才吐出一句话。
  “所以...你准备什么时候去偷孩子?”
  既然不违法,她反倒是开始忧心起眼下即將到来的一审庭审。
  林月扶著椅子,脸上流露出些许焦虑,她道:
  “要知道一审可就要来了。”
  “庭审前不把孩子偷回来,那一审...很悬。”
  刚才她在门口可十分清晰且不小心听到,法院已经发来《开庭传票》。
  庭审將於5天后11月10日开庭,徐德再不开展行动...怕是会输掉庭审。
  只不过。
  就在林月思考,对方是今天还是明天,又或是后天打对方一个出其不意的时候......
  “开庭前偷孩子?”
  只见徐德眉头一挑,露出疑惑的表情,他双手摊开道:
  “我什么时候说我要开庭前偷了?”
  林月:?
  “你不开庭前偷,那等庭审闭庭,法院裁决都下来了,你还偷孩子做什么!?”
  林月脸上再次露出错愕。
  庭审就是双方博弈、得到结果的地点!
  偷孩子则是给自己增加结果胜利的筹码,你却要在得到结果后再偷...那这筹码还有什么用处!?
  “自然是用其他的东西代替。”
  徐德理所应当的回道。
  “你切记,孩子是我们用来拿捏原告李有財夫妇的筹码。”
  “这筹码无关庭审辩证!”
  “对付法官与检察官,咱们...得拿出点新花样。”
  林月愣愣的看著面前这有些陌生的男人。
  只见,徐德將公文包中一份自己书写的文件放在桌上。
  “你不会以为,这几天我都在忙刚才那三言两语就能描述的事情吧?”
  “这才是我一审要用的东西!”
  话罢。
  他手臂一伸,掌下这份文件被推到对方面前。
  林月带著好奇,將疑惑的眸子投到这文件上。
  可当他看清文件上的內容后,整个人顿时僵住。
  只见。
  这文件中赫然写著几行字......
  【一、关於被告人『王强』为制止人贩子、保护民警安全出手防卫的行为,具有见义勇为性质,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適用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】
  【二、关於死者李二牛,因故意杀人未遂,致使自害死亡,与被告人无关,我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......】
  看著这些字。
  林月眼睛重大,她嘴巴张成一个『o』形,大脑一片混乱呆滯。
  文字是有重量的。
  林月此时便清晰感受到了文字的重量。
  几行字就好似化成个一吨重的铁锤,狠狠敲在她的脑袋上!
  五天后就是庭审了,这玩意要真出现在庭审上,法官和检察官......
  很难说对方会不会拿皮带抽他们!
  “不是......”
  林月抬头看著徐德,眼中满是惊为天人,白皙的喉咙一滚,薄唇张开。
  下一秒,接待室內响起一阵崩溃的颤抖声音。
  “什么叫王强是自首的?”
  “什么又叫他在见义勇为,保护一个持枪的警察?”
  “你到底要干啥啊!”